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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屋”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京0101民初3664号 二审案号:(2020)京73民终2139号 裁判要旨 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度中,注册仍然是商标专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在没有证据证明具有明显恶意或使用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商标注册者将他人在境外持有的品牌注册为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应得到法律保护。当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商品的功能用途与服务的目的内容紧密相关,两者的提供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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