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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境外垄断行为的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 【基本案情】 上诉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爱立信方)与被上诉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通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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