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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专利权有效性的审查程序
导读:美国不仅允许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而且还可以通过其他多种非诉讼程序审查专利的有效性。具体来说,除民事诉讼程序外,第三方(专利权挑战者)可以通过授权前的第三人意见提交、派生程序、单方再审等不同的程序在USPTO质疑专利权的有效性。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深度解读这些程序的特点,帮助第三方进行决策。 众所周知,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再颁(Reissue)、专利
发布时间:2021.11.30 -
EPO与柬埔寨签署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生效
允许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协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此举允许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者和企业可以指定柬埔寨为生效国。 欧洲专利局(EPO)授权且在柬埔寨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柬埔寨国内的相应专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受柬埔寨有关专利法律的约束。 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解释了这一新进展的重要意义:“与柬埔寨签订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的生效使欧洲专利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5 -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
了“解锁灰化+设定键值”的技术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运行、商业性使用涉案计算机软件。 得力富公司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不存在滥用技术措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并不存在未清华所称通过技术手段将在软件上的竞争优势拓展到了机器。 关于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针对特定的行为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是相对的,即通常情况下不容易被避开或者破解,而非不能实现避开或者
发布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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