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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该案既涉及经营秘密又涉及技术秘密,涵盖了实践中的多种侵权样态,具有典型性。 该案判决认定被诉侵权公司和部分被诉侵权自然人侵害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和以客户信息为客体的经营秘密,二审改判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发布时间:2021.12.21 -
沪上IP异闻录之 “逃犯克星”演唱会的门票
质疑道:你的意思是单一的客户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笔者回答,巧得很,北京那边的法院不久前就判了一个单一客户名单的案子。 01、单一的客户名单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该案 [(2017)京73民终1776号] 中,被告利用在原入职公司工作的便利,获取了与原入职公司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某客户的个性化信息,包括客户需求类型、特殊经营规律、交易习惯、交易倾向、验收标准、利润空间、价格承受能力等信息,之后在离职
发布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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