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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衣帽间家具”是美术作品吗?
指引作用。但笔者认为最高院将“唐韵衣帽间家具”认定为美术作品有失偏颇。最高院的判决看似对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提供了强有力的著作权保护,实则是以过低的独创性标准将不构成作品的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有悖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本文以独创性为切入点,分析“唐韵衣帽间家具”是否为美术作品。 一、实用艺术品的独创性标准要求解读 实用艺术品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通常而言,是指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物品,包括手工艺品与工业制品
发布时间:2021.12.21 -
中融恒盛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首先,左尚明舍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客体不明确,且未将该公司“唐韵衣帽间家具”完整呈现,其提交的设计图稿、版权登记证书、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宣传报道等证据在样式、花色、格局等方面差异较大且均有瑕疵,不能作为其主张权利客体的依据。其次,左尚明舍公司的“唐韵衣帽间家具”抄袭自他人的配件设计,使用通用花色和通用设计,无独创性和艺术性,不享有著作权。最后,中融公司向
发布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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