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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构建内容预警机制,对可能的侵权行为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将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以技术方式中止,并提示其通过合法的授权渠道转化使用性质,也降低了后期诉讼的可能。第二,在与网络用户的法律关系上,互联网平台可以借助与网络用户的最终用户服务协议来设定标准化的作品使用和收益分配方式。特别是对于“职业创造内容”的相关视频内容使用者而言,如果存在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因视频制作和传播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分配,则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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