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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钉诉“钉钉冒菜”搭便车商标侵权案
01 钉钉商标被“搭便车” 2015年,某高新科技集团推出一款企业级智能移动办公平台——钉钉。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和某信息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研发并提供钉钉产品和服务的主体。 原告注册的第42类翅膀图形商标 2014年7月7日、2015年1月13日,该高新科技集团分别申请注册了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等类别“钉钉”商标(以下简称第42类“钉钉”文字商标)、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等类
发布时间:2024.09.20 -
驰名商标的“按需认定”及跨类保护研究
餐饮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简称“钉钉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是一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与一般商标认定驰名案件不同的是,本案原告在主张跨类保护的部分类别注册有防御商标。由此引出本案两个核心争点:一是原告注册防御商标是否影响其驰名商标的认定,二是如果认定驰名商标,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如何确定。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演变形成有其特殊的社会环境,回答前述问题,需要考察相应的
发布时间:2024.12.11 -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3612号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互联网群组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非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无权主动审查用户及群组成员之间的通讯信息,即不负有审查管理和对应删除群组内一般侵权信息的义务,不应因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而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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