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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一起知识产权类案件。以“石坑烧鸡”字样命名的餐饮店遇上拥有“石坑烧鸡场”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看案例。 基本案情 1999年,陈某权在白云区某村开设餐饮店“石坑烧鸡场”,以“特色烧鸡”为招牌,经营二十余年,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019年,陈某梅开设餐饮店“广州白云区石坑美食店”,随后于2020年6月16日将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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