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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交互特效道具是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无形介质形式和手段所创作的新型视听成品,用户不再仅仅是内容产品接纳方,更是主动的、直接的内容提供方,该种对调式转化的用户体验大大加速了文化产品的传播与繁荣,但著作权侵权问题随之涌现,特效道具是否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来源等问题亟待明确。 11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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