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必要性
-
日本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判定方法
,目的在于避免专利权人利用SEP对实施人进行专利劫持,同时防止实施人通过技术、法律和商务等手段对专利权人反向劫持。[4]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SEP谈判中还是侵权诉讼中,首先都要对专利之于SEP的必要性(essentiality)做出判断,这是许可双方在技术谈判阶段的主要争点,也是SEP专利侵权诉讼的逻辑起点。SEP必要性判定本质上属于侵权判定的范畴,但是判断方法却有别于传统专利侵权判断。具体而言,传统
发布时间:2020.09.07 -
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审查原则的灵活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1]明确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即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依据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优先审查是否具有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性。 实践中,若原告基于多个权利基础主张权利,仅依据其中的部分权利基础已经能够实现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效果,对于作为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基础之一的驰名商标,法院是否还有进行认定的必要性? 在原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
发明专利依申请保全证据的考虑因素
依申请保全证据的考虑因素 ——(2020)最高法知民终2号 【裁判要旨】 对于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断。证据保全必要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存在灭失风险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穷尽了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等因素。 【基本案情】 上诉人浙江
发布时间:2021.11.23
1
共计1页,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