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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与“野格”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裁定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宣告裁定有助于厘清和明确商标使用边界和禁区,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日,“德国‘野格’品牌”利口酒与“野格哈古雷斯”品牌利口酒在市场上同时出现和销售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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