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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现将诉讼费退费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二、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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