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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系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在特定作品上进行署名,该权利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但当事人基于此种署名约定所享有的民事利益,应受法律保护。侵害影视作品署名利益,存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支持当事人对请求权的选择。 案情介绍 涉案电影《血战钢锯岭》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CCPH公司。原告麒麟公司与CCPH公司的唯一股东签署了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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