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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反向禁止反言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行终66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VMI荷兰公司与被上诉人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VMI荷兰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200880006690.4、名称为“切割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具备创造性,且VMI荷兰公司并不存在为“两头获利”而在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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