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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纠正申请人的错误并扩大其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韩国国会通过了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 1.(通用)延长请求就驳回决定作出审理的期限,放宽请求恢复由于未提交文件或未支付费用而导致失效的权利的要求等。 2.(专利)仅就可以注册的部分建立单独的申请系统,即使驳回决定仍被维持。 3.(商标/外观设计)审查员依职权引入复审制度等。 9月,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该国《专利法》《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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