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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四)| 四川绿丹至诚诉泸州泰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18)农种检报字第70号鉴定报告中送检的“宜香5979”来源于泰丰公司库存或销售网点,非来源于公证购买的销售网点,无法确定其送检的种子和被诉侵权的种子以及“宜香优2115”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上述鉴定报告未予采信。根据法院委托作出的(2019)农种检报字第0066号检验报告,泰丰公司生产、销售的“宜香优5979”号水稻和案涉品种权相同,故对绿丹公司关于泰丰公司生产、销售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繁殖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五)| 厦门华泰五谷诉酒泉三保、甘肃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口村委会)在该村六社、七社组织生产“SBS902”玉米杂交种400余亩,该生产行为由酒泉三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保种业公司)委托,亲本由三保种业公司提供。厦门华泰公司认为三保种业公司为商业目的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观山口村委会明知三保种业公司实施侵权行为而为其掩护,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请判令三保种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观山口村委会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刑初102号 【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赛某某雇佣齐某某(另案处理)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非法从事种子生产、销售。赛某某从甘肃等...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江苏省高科种业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145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种业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水稻“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七)| 郑州果树研究所诉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诉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592号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知民初605号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以下简称郑州果树研究所)为梨树新品种“丹霞红”的品种权人,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以下简称百领水果种植园)未经许可将其购买的梨树苗进行栽苗、出售,且经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八)| 黑龙江阳光种业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利合228”在国内首次申请品种审定或品种权保护的时间均晚于“哈育189”,不能作为评价“哈育189”特异性的近似品种,诉请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是否具备特异性,其比较对象是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种。“利合228”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时间在“哈育189”递交品种权申请之前,构成“哈育189”品种权
发布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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