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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完成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
《离职协议书》,约定,张某应把原任职期间的相关设计文件、项目代码、产品文档和合同文本等资源交还给C公司,张某不得保留任何文件及副本。同日,鲁某与张某签署《离职补偿协议书》,约定在张某遵守以上《离职协议书》的前提下,鲁某给予张某十万元离职补偿。后张某曾任法定代表人的T公司将涉案软件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涉案软件开发中的主要职责在于根据鲁某等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9 -
李某与某软件公司“独立站商城平台软件”开发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40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魔某软件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李某军。 上诉人魔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某软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军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的(2021)粤03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2.21 -
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安徽某图书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03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的(2021)皖0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发布时间:2024.04.24 -
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黄清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37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清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清桥、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普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的(2019)闽01民初
发布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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