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动机
-
莱顿苏州公司与盖茨上海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专利权事宜,授予莱顿苏州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公司就同一侵权事宜不再另行起诉。由此,莱顿苏州公司经利滕斯汽车公司明确授权,有权就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经调查,盖茨上海公司和奇瑞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SQR481、SQR484、SQR477及E4G16系列四款四缸发动机总成产品中,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共同实施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8.09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