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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本案涉及的捏脸过程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独立思考创作,而是在现有设置素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创作,已经承载着游戏开发者个性化的设计、构思,该捏脸是在已有他人独特思想的表达之上,故对于创的要求相应会提高,捏出的五官、脸型形象应该能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判断与选择。只有该形象能够体现作者新的表达,体现个性化的创作,与初始人物形象区别明显,才能达到一定创作高度本案中,涉案形象与《一梦江湖》初始人物形象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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