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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不宜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南京某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无锡某科技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不宜支持原告无锡某科技公司要求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原告无锡某科技公司制造、销售一款全自动抗渗仪设备。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系“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南京某科技公司向无锡某科技公司的设备销售商发送侵权警告函
发布时间:2023.11.09 -
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特殊情形,警告函,江苏省高院
【裁判要旨】 权利人在发出警告函后提起侵犯专利权之诉,后虽撤回侵权之诉,但仍作出保留侵权指控的意思表示,被警告人仍因侵权警告威胁而处于不安之中,此时被警告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案件信息】 一审:苏州中院(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108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610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 天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桁公司)为
发布时间:2017.04.10 -
确认不侵权诉讼中不应提起带有给付内容的诉请——评中太机械公司诉创维机械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作者| 毛明强 谢声扬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浙02知民初30号 【裁判要旨】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确认之诉中消极确认之诉,其审理的内容为侵权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在具体审理中应当符合侵权诉讼和确认之诉的法理基础。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性质仍然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中仅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不审查其他带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被告临海市创维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创维
发布时间:2020.09.30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的审理范围
【裁判要旨】 确认不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专利权利人明确其侵权警告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要求;专利权利人主张多个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对原告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每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予以审理。原告以实施现有技术为由请求确认不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对争议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予以审理。 【关键词】 专利 确认不侵权 审理范围 多项权利要求 现有技术抗辩
发布时间:2023.11.30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中被警告侵权产品的确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指出,如果权利人的侵害专利权警告未明确其所指向的具体被警告侵权产品,人民法院可以在被警告人因该警告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产品范围内,结合被警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确定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案件所应审理的具体被警告侵权产品范围。 东莞市某电子公司系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本案争议被警告侵权产品涉及手机检测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
发布时间:2023.12.13 -
专利侵权行政投诉构成侵权警告的范围与条件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审法院于同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了该专利侵权诉讼,案号为(2018)苏05民初1459号。同年10月29日,VMI公司和固铂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诉讼材料,该案于同年11月7日立案,案号为(2018)苏05民初1453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裁定:驳回VMI公司、固铂公司的确认不侵权之诉。VMI公司和固铂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发布时间:2020.05.06 -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及审理范围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侵权人的自由,博睿勤公司提出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请求在缺少基本证据且存在虚假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驳回。3.博睿勤公司和阔源公司生产制造、销售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的手机检测门产品侵害了华盾公司的专利权。 阔源公司原审述称:同意博睿勤公司的诉请,恳求支持博睿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争议的发生过程 2018年10月16日,华盾公司向广东省广州
发布时间:2023.09.28 -
北京瑞森新谱科技有限公司等与LISTEN,INC.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客户抛弃了瑞森公司产品而转向LISTEN公司。LISTEN公司向瑞森公司客户的警告行为,实质是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工具向瑞森公司及其客户进行警告和威胁,从而实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三、经瑞森公司、魏茂林合理催告,LISTEN公司拒不行使其诉权,导致双方的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瑞森公司、魏茂林均有权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在获悉LISTEN公司针对瑞森公司、魏茂林的警告之后,瑞森公司、魏茂林
发布时间:2018.01.31 -
涉“三体”域名确认不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兰就涉案域名享有的权益受到影响,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涉案域名未侵害三体公司相关知识产权权益。故本案系确认不侵权案件,本案案由应为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法院确定的案由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域名司法解释有无排除其他知识产权权益;二、若未排除,三体公司是否有权就涉案域名主张权利;三、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是否构成对三体公司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的
发布时间:2023.08.22 -
最高院知产法庭:专利权无效宣告时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时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 ——(2020)最高法知民终225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非一经作出即发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在其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前,专利权仍属有效,侵权警告仍然具有权利基础;被警告人针对侵权警告提起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键词】 发明专利 确认不侵权 无效 行政决定 先行裁驳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东莞银行
发布时间: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