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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优劣的情况下,行为人“以假卖假”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包括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利人的利益。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刑法法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基于主客观相一致的立场,审视侵犯注册商标罪的三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可以得出以下见解:如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法益,即便其中有销售商品的事实,也应当从犯罪构成中剔除,对行为人以“销售非法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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