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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作品名称获得商品化权益应具备哪些条件?近日,围绕“巫颂”商标引发的4件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所作的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将作品名称作为在先权益保护,至少需要满足商标申请日前该作品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申请日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易于将使用该作品名称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联系在一起或误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已经得到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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