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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卡MOCCA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8995号关于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被诉决定的利害关系人瑞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昶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2018年10月11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慧能泰丰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1.07.28 -
北高二审撤销“摩卡”商标:摩卡已成为咖啡通用名称
一、基本事实 诉争商标系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商标图样附后),由瑞昶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可可制品、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加奶咖啡饮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做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巧克力酱、茶饮料、糖”商品上。 2015年9月30日,北京慧能泰丰
发布时间:2021.05.27 -
菜单用“摩卡”,咖啡厅侵权吗?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摩卡公司)诉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玛俪琳北京分公司)、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下称玛俪琳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及玛俪琳公司在经营的咖啡厅菜单上使用“摩卡”“摩卡咖啡”字样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摩卡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摩卡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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