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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微信自动抢红包”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抢红包”功能正常运行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75.4万余元。 2011年1月10日,腾讯公司正式上线微信软件。经过多年的运营,微信已成为国内用户最大的中文社交软件,月活跃用户超过10亿人。2015年1月19日,微信
发布时间:2021.05.27 -
腾讯公司与微时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与微时空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03民初594号 裁判要旨 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作出不利证据推定,前提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其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且已举证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足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控制了与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其控制的证据应与案件待查事实关联,且法院已经明确告其负有举证责任,控制证据方已知晓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证据,构成证明
发布时间:2021.12.28 -
腾讯公司诉微源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诉微源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粤03民初773号 二审案号:(2019)粤民终2093号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微源码公司)、商圈(深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商圈公司)、侯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公司) 腾讯公司开发“微信”软件并提供即时通信服务。微源码
发布时间:2021.12.30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杭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8601民初1020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杰,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律师。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苔,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怡梦,律师。 被告: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地下金库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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