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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照片的公证书、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收发货清单等的证据,合议组认为公证书、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中的相关信息能够相互对应,符合商业交易惯例,已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该设备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收发货清单又进一步佐证了相关设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使得相关设备在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公开销售,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构成了使用公开。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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