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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78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1月26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欧瑞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坚、耿云峰,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方,被上诉人越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兰兰到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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