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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279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住XXXX。 代表人:科西马•普莱斯,该公司法律总顾问。 代表人:劳•彼得,该公司知识产权高级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坚,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云峰,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XXXX。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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