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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1民初2626号 当事人 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盘南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柱,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北9号。 法定代表人:侯晓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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