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赔偿
-
关于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赔偿难的建议
作者:徐春建 刘思彬 张学军 目前,广东各地法院在审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普遍发现如何确定权利人遭致的实际损失,实践中尚难以拿出好的解决办法,导致法定赔偿成为侵权赔偿的主要方式,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难以有效遏止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实际损失之所以难以确定的成因,主要由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无形性,社会商业道德和诚信体系缺失,现行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赋予权利人主要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中
发布时间:2012.04.23 -
关于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赔偿难的建议
作者:徐春建 刘思彬 张学军 目前,广东各地法院在审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普遍发现如何确定权利人遭致的实际损失,实践中尚难以拿出好的解决办法,导致法定赔偿成为侵权赔偿的主要方式,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难以有效遏止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实际损失之所以难以确定的成因,主要由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无形性,社会商业道德和诚信体系缺失,现行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赋予权利人主要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中
发布时间:2012.04.23 -
赔偿118万!超法定最高限额一倍,充分体现全面赔偿原则
(作者:吴盈喆 上海知产法院) 裁判要旨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一直是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是法院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虽然涉案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在有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
赔偿118万!超法定最高限额一倍,充分体现全面赔偿原则
(作者:吴盈喆 上海知产法院) 裁判要旨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一直是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是法院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虽然涉案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在有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
恶意侵害他人商标权但无法确定赔偿基数的处理 ——河南高院判决上海永和公司诉恒利永和餐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确定赔偿基数。侵权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难以确定赔偿基数的,应适用法定赔偿并考虑惩罚性因素,以实现法律威慑、遏制侵权的目的。 案情 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经核准注册第10536544号“永和豆浆”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同日,该公司授权上海
发布时间:2023.01.30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修改有关规定,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草案还修改规定确定双方举证义务,明确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草案增加规定
发布时间:2008.10.24 -
商标侵权高额赔偿的六要素
获得高额赔偿的第一要素:着力证明原告自身实力 商标有时可以视为商誉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以公司自身名称或字号注册的商标,更是体现了公司声誉及口碑。强调公司本身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对于证明其商标价值有不可磨灭的作用。比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41类服务上注册的第9631442号“”商标,其呼叫方式便与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一致。因此在举证中强调新东方公司的规模、行业影响力等,对于获得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27 -
专利侵权纠纷法官庭审思路及原告无法回避的常见问题
01专利侵权纠纷庭审思路 法官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一般按如下思路展开: 一、 专利是否有效 主要审查专利本身是否属于有效状态以及原告是否有权起诉。 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主要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以专利图片记载内容为准。 三、侵权是否成立 进行侵权比对,判断侵权是否成立。 四、不侵权抗辩或不赔偿抗辩是否成立 对于被告不侵权或者不赔偿抗辩是否成立进行
发布时间:2021.01.29 -
探寻商标侵权赔偿“最优解”
随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惩罚性赔偿也较为频繁地出现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其充分保护民事权利、威慑与阻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也更加细化,除了已经公布的多件单独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外,也出现不少与法定赔偿并用的案件。并用是否合理?并用时如何计算赔偿金额?让我们跟着业内专家一起从相关司法案例中寻找答案。 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
发布时间:2022.03.02 -
刍议以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权利人举示的证据若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并非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宜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必要时辅之以经验法则和日常生活常识,同时贯彻比例协调原则,酌情扣除与利润损失无关的部分,最终确定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