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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关于“撤三”案件的调研报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全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专属管辖,该院成立课题组,对涉及“撤三”的案件进行整体性的调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 基于整体和样本的“撤三”商标行政案件概况 1.“撤三”商标行政案件整体性分析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的涉及“撤三”商标行政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直接对涉案商标是否应当“撤三”进行审查;二是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即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从而为
发布时间:2017.06.19 -
北京知产法院关于“撤三”案件的调研报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全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专属管辖,该院成立课题组,对涉及“撤三”的案件进行整体性的调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 基于整体和样本的“撤三”商标行政案件概况 1.“撤三”商标行政案件整体性分析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的涉及“撤三”商标行政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直接对涉案商标是否应当“撤三”进行审查;二是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即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从而为
发布时间:2017.06.19 -
“撤三”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风险?
“撤三”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商标法中的“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这一法律制度的简称。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商标“撤三”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使得因
发布时间:2015.07.07 -
商标转让对“撤三”案中商标使用判断的影响
在涉及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适用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面对引证商标的在先障碍,除对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认定表示异议外,商标申请人还会采取其他的一些策略。例如,以引证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同引证商标权利人达成共存协议,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等。 有些案件中,商标申请人甚至可能会采取两种措施,例如,一开始对引证商标提“撤三
发布时间:2015.09.16 -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的司法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下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即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强调权利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3.08.24 -
浅谈运用商标“撤三”制度的策略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的规定,旨在避免商标资源闲置。 由于我国现存有效注册商标高达2500万余件,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难免会遇到已有在先权利障碍——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此时,扫除在先障碍的方式不外乎提起“撤三
发布时间:2020.04.20 -
浅析撤三程序中商标的象征性使用
符合撤三制度的立法初衷的,故而法院采取了宽松的审查态度。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象征性使用不能作为有效的使用证据,但是仍然不能采取一刀切,应结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撤三制度的设置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并不是惩罚商标权利人,所以在审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时,还是应辩证的看待。 笔者认为在处理撤三的案件中,可以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量,从而把握是否为象征性使用: 1、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发布时间:2020.10.26 -
我国商标撤三案件的实务特点与事中事前应对建议
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中,“实际使用”并非商标申请或获准注册的前提条件,即不要求在提交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之时已对该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但“不使用”对“注册”仍有消极影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在他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注册。 该程序在实践中简称“撤三”。对
发布时间:2023.08.23 -
“撤三”程序中电商卖家如何收集证据?
企业在应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下称“撤三”)程序中,收集商标使用证据是难点,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必须体现标识、商品、主体、时间等要素并形成完整证据链。相较于传统贸易,如今新消费模式下的电商交易,具有便捷性、直通性等优点,但这也意味着销售渠道的单一和消费群体的分散,这会使相关企业收集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较为困难,那么电商卖家在平时应如何注意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呢? 若电商卖家只有唯一商标,店铺
发布时间:2023.09.12 -
商标撤三案件中认定破产清算构成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核准注册制,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本质的要求[1]。商标注册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是否对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能否使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有赖于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下称商标撤三)制度就是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之一。 长期不使用的商标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目的,无法承载商标权人的商誉,失去了商标原本的作用和功能,还会不当地占用公共资源
发布时间: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