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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的“登记生效制”决定了商标转让审查窗口期依旧存在,不诚信的出卖人在商标转让审查的“窗口期”对商标权“一权二卖”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商标权“一权二卖”权利变动规则的缺失,使得商标权“一权二卖”纠纷案件的审理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因此,在商标权“一权二卖”纠纷中,善意买受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如何公平公正裁判仍是亟待讨论解决的问题;探究商标权“一权二卖”情形下权利变动的规则,是当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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