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先行判决
-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新探索——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 (2020)粤03民初1668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而侵权损害赔偿事实需要继续审理进一步查明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将专利侵权认定和侵权损害赔偿两部分分开进行审判。在一审先行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判令停止侵害的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最大程度
发布时间:2021.01.13 -
大疆云台相机专利“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案
大疆云台相机专利“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案 一审案号:(2020)粤03民初1668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而侵权损害赔偿事实需要进一步审理查明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依当事人的申请颁发临时禁令,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专利裁判方式。 案情摘要 原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疆公司) 被告: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米公司)、九天纵横科技
发布时间:2022.01.05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