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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的商标法制度架构和判定难点问题研究
在通用名称的判定中,既要防止标准过严,使得本应该属于公共资源的标志被不当垄断;又要避免标准过宽,把本应该属于私权排他使用的标志强行纳入到公共领域。 与商标告诉消费者商品的来源不同,通用名称直接告诉消费者要买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是谁生产的什么商品。[1]通用名称的判定问题本质上是商标显著性的判定问题。商标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商标显著性理论是商标法学研究的原点和核心,商标显著性规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主干
发布时间:2022.08.25 -
商标“退化”成通用名称,谁之过?
优盘、席梦思、阿司匹林……对于这些耳熟能详的名称,大多人不会陌生。鲜为人知的是,这些名称曾经都是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后因各种原因淡化为通用名称而失去了专用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多份公开的二审判决中,认定“千页豆腐”系列商标退化为豆腐、豆腐制品的商品通用名称,再次引发知识产权业界对商标与通用名称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热议。 权利丧失原因何在? 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的“吗啡”和
发布时间:2022.05.17 -
“伲福达”与“泥福达”起纷争
“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作为药品名称进行搜索可以发现,生产该药品的制药企业多达9家,但其中仅有黄海制药公司将其对应的商品名称标注为“伲福达”。 “相关公众”是狭义还是广义? 除了关于“伲福达”是药品的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争论外,对于商标异议过程中“相关公众”的界定范围,黄海制药公司与傅绍文方面也产生了分歧。由于硝苯地平缓释片(Ⅱ)属于处方类药品,黄海制药公司认为相关公众的范围应界定为患者和医护
发布时间:2013.09.04 -
“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法律认定
软件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作为一种来源识别的标志,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计算机服务上也是缺乏显著性的。 审 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 一审认为:诉争商标“POWERPOINT”虽是由微软公司开发的一种文件格式,但微软公司对该商标的使用已使得相关消费者通常会将其作为一种文件格式进行认知,而不会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即便其他同业经营者使用的类似格式的文件命名与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17.05.09 -
商标中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 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
发布时间:2017.05.27 -
"席梦思"通用名称案最高院裁定书
诉争商标: 案号: 一审:(2015)京知行初字第5307号 二审:(2016)京行终2967号 再审:(2017)最高法行申2200号 再审合议庭: 秦元明 李嵘 马秀荣 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商标申请日时的事实状态为准。核准注册时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判断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以申请商标申请日时的事实状态为准,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席梦思
发布时间:2017.09.29 -
“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法律认定
软件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作为一种来源识别的标志,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计算机服务上也是缺乏显著性的。 审 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 一审认为:诉争商标“POWERPOINT”虽是由微软公司开发的一种文件格式,但微软公司对该商标的使用已使得相关消费者通常会将其作为一种文件格式进行认知,而不会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即便其他同业经营者使用的类似格式的文件命名与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17.05.09 -
商标中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 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
发布时间:2017.05.27 -
“白里透红”是否属于商品通用名称?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有一问问题想向你们咨询:本人持有一商标:商标名称:白里透红 第3类<化妆品>;分类号:0301.0304.0306.0308.0309;2004年申请.2010年获得注册核准.该商标是否属于该类别的通用名称?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6.03.02 -
公共领域视野下的商标通用名称化问题
正义的实现。商标法的核心是商标专用权保护,而商标要得以核准注册且维持商标意义的使用需要满足显著性的条件。商标通用名称化则淡化了商标的显著性,使商标丧失了专用权的基础。商标通用名称化对权利人自然不利,注册商标一旦被通用名称化便会失去保护的正当性,因而需要从专有领域向公有领域转化。 通用名称化的成因 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表示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由于显著性变弱、使用者疏忽、市场环境改变等原因
发布时间: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