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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 476 F. 2d 1357, 177 USPQ 563中列出的13个因素对证据进行了分析。在本案例中,TTAB发现,根据相关杜邦因素(Du Pont factors),对异议者有利的地方在于两个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是相似的,贸易渠道是相似的,而且消费者的等级是相似的。对申请者有利的地方在于两个商标是不同的。尽管TTAB认为两个商标在外形和发音上是相似的,但两个商标的不同含义产生了不同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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