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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电商企业如何进行“撤三”答辩
互联网技术和智能设备的飞速融合发展,既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也为商业领域带来了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一些优秀的电商平台已经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如淘宝、京东、亚马逊、唯品会、一号店等等。商业领域的繁荣促进了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 由于电商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很少有甚至没有纸质的交易文书等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8.04.12 -
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象征性使用”的判定
作者 董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这一功能只有通过商标的实际使用方能实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此,商标权人在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同时,还负有对其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义务。这样一来,如何把握“商标使用”的构成标准便成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8.05.10 -
商标局、商评委作出截然不同的决定,“星空”商标是否应被撤销
提出转让申请,2015年8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由原所有人卫视制作有限公司转让至现所有人星空华文公司。 该案第三人蒋某,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撤销诉争商标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部分核准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星空华文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蒋某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2015年10月27日,商标局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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