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王明凯,原审第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河酒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静在线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稻花香酒业公司。 2.注册号:14975139。 3.申请日期:2014年6月23日。 4.专用期限至:2025年7月27日。 5.标志:“君之蓝”。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蒸馏饮料,烧酒,食用酒精等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