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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体系构建
内容提要: 权利法定原则要求,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范围应等于权项控制的行为范围,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的构建逻辑。契合该种构建逻辑,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应采用省略型的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则采取不完全重复权项内容的立法模式,存在大于或小于权项控制行为的范围问题,无法过滤虽立法未予明确规定为权利限制但司法实践所允许的行为,并且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和破坏权利管理信息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
论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懈怠抗辩
司法解释应解读为:在持续性侵权行为中,只要满足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延迟起诉的影响。也就是说,我国尚没有正式建立懈怠抗辩的制度。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称“23号文”)规定,如果权利人长期放任侵权、怠于维权,且停止侵权可能造成较大的利益不平衡的,则停止侵权请求权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不
发布时间:2020.04.20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
发布时间:2019.12.27 -
如何定义作品、是否须细分视听作品、如何规定权利滥用?业界聚焦著作权法修改热点
相关规定以及权利限制这三个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品定义应该周严 储涛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建筑作品不应再作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作品类型,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建筑作品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分类标准不一致。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口述作品等是以表现形式或者创作形式进行分类的,而建筑作品是建筑实物。二是建筑施工不是创作的过程。建筑物是照图施工的,施工过程是再现或者复制的过程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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