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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存证及其证明力问题
本文旨在对当前诸多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技术原理、运营模式进行梳理,并探讨第三方电子存证的证明力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存证概述 传统的存证方式,一种是自行存证,比如自行通过录像、截屏、下载等方式固定并保存电子证据,该方式虽操作简单、成本甚微,但证明力低,其真实性往往难以被法院认定;另一种是公证,根据民诉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过公证费用较高
发布时间:2020.03.26 -
如何采信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
作者| 谢晓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新的网络功能和新的商业经营模式推陈出新,对当事人收集证据及法院查明事实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在众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采用由中立第三方提供存证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来固定侵权行为。这种方式与公证保全等传统取证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对于该类证据如何采信其证据效力,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应对
发布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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