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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审结了一起“Mi Wallet”商标案。 据了解,2018年8月17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在第9类“收音机、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货币识别机、智能手机等”商品或服务上提出了第32971204号“Mi Wallet”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详情见下图1)的注册申请。2019年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我国商标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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