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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对原告虚构作品版权进行诉讼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这也是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自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虚假陈述“罚单”。 据介绍,2020年6月,原告某网络图片公司以被告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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