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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9月1日电(记者 陈静)来自中国台湾的婚纱摄影“苏菲雅”状告青浦、南汇的两家“苏菲雅”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青浦、南汇的两家“苏菲雅”店主侵犯台湾“苏菲雅”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需承担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据悉,有权使用苏菲雅公司注册商标的除了苏菲雅自家公司以外,仅有经过授权的位于卢湾区的两家婚纱影楼。当苏菲雅公司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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