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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副研究员 杨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助理研究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大规模立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的立法活动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实现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1] 目前,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本文将从句子规范和结构规范两个角度,为《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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