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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丁丁颐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丁丁颐和公司)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社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科社公司侵犯了丁丁颐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中科社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丁丁颐和公司诉称,其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16年4月申请第19627343号“护考急救包”、第19627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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