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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微鲸公司不能证明其使用了链接技术,而不支持其系提供链接服务的主张(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可了一审查明的事实,但在关于微鲸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说理中,既从正面说明了“正确、完整、清楚显示被链网页原貌”等应认定为链接服务,又特别指出“但不能仅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了链接技术,认定其提供的服务为链接服务”(天津市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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