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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再胜知识产权案
继今年6月在数字版权案中,汉王科技获胜中华书局之后,近日备受业界关注的易博士状告汉王科技侵权一案也有了最终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博士”)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汉王科技再次胜诉。 去年10月,易博士在北京起诉汉王科技,称汉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宣称自己的电纸书支持易博士的EBA专用格式,事实上这并未得到易博士任何使用授权
发布时间:2011.08.15 -
汉王放弃“i-phone”商标 与苹果和解纠纷
中国商标局网站内容显示,在国内抢注“i-phone”商标的汉王公司已经删除了这一申请注册条目,此举或意味着苹果公司已清除了在中国销售iPhone的一个法律障碍。 作为电子书及其他电子消费产品制造商的汉王科技公司于2004年在中国申请了i-phone商标,公司当时还推出了一款以此命名的手机但随后便停止了销售。来自中国商标局的申请内容显示,该商标的申请人数月前还是汉王,而目前已换成苹果,网站同时注明
发布时间:2010.01.05 -
苹果支付2500万向汉王购买i-phone商标
2月2日消息,据汉王科技招股意向书显示,苹果公司在2009年7月18日和汉王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协议金额为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46万元,目前已经全部到账。 2009年,苹果公司的明星级产品iPhone一直在寻找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而之后媒体爆出,本土企业汉王科技曾在2004年注册了“i-phone商标”,而这个产品为一款固定电话。 据招股意向书显示,苹果公司和汉王签署了
发布时间:2010.02.02 -
《后宫•甄嬛传》作者诉“汉王书城”侵犯著作权,索赔56万
因认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汉王书城”网页端向公众提供《后宫•甄嬛传1》—《后宫•甄嬛传7》电子读物的在线付费下载阅读服务,《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电子读物,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吴雪岚诉称,其是《后宫•甄嬛传》的作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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