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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提出异议称: 1.嵩旭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争议的产生系基于《经销协议》,嵩旭公司主张的债务发生原因均为合同的履行行为,本案应被定性为合同纠纷; 2.嵩旭公司与三星公司已经对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解决约定了仲裁条款,即使本案为侵权纠纷,依据相关仲裁法律规定、仲裁规则以及最高法院已公布的多起案例,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即使本案嵩旭公司所主张的法律关系为垄断纠纷,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垄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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