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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梳理:以中央部委为被告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原告天津市河西区速捷网络技术服务部诉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林伟璇垄断纠纷一案,并将于2019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的被告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一般来说涉及中央部委的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为何本案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我们经研究,分析如下。 一、关于
发布时间:2019.09.29 -
垄断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垄断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187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商丘市龙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拓思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思公司)垄断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龙兴公司要求确认诉讼双方签订的全国独家《代理协议》为垄断协议,同时指控拓思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初步证据,认为本案系涉及因
发布时间:2022.01.07 -
高通VS苹果:隔空互怼,和解无望?
随着中德两国法院作出两项禁止苹果手机销售的禁令,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战”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指控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的开庭,使得高通公司是否涉嫌垄断又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 苹果公司认为,在FTC诉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中,多家智能手机终端企业都出庭作证高通公司滥用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而高通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其表示他们在专利许可工作中一直遵守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19.02.01 -
垄断纠纷的不可仲裁性——南京嵩旭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作者 | 李红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本案所涉垄断纠纷不仅涉及原被告之间的争议,还涉及被告与所有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已经突破双方合同约定。在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垄断纠纷可以仲裁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约定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此类垄断纠纷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信息】 一审:南京中院
发布时间:2020.07.23 -
涉境外垄断行为的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涉境外垄断行为的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 【基本案情】 上诉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爱立信方)与被上诉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通讯(深圳
发布时间:2022.01.18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