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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注册商标享有的不是权利,而是事实上的“管领力”即和平、公开、稳定的占有或使用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驰名商标例外),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属于对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的保护,是因持续使用的事实从而获得相关公众予以信赖的商业成果,是行为人的无体财产。 但这种法益只能原始取得,而难以继受取得。原因在于,权利因公示周知而产生合理信赖,权利的对象脱离权利人的支配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故此,权利可以通过转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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