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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构思差异对改进动机及技术启示的影响
【裁判要旨】 在采用“三步法”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过程中,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产生改进动机以及是否有将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结合的技术启示时,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本发明的动机;如果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现有技术不存在
发布时间:2023.07.28 -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较小,第三步,即何为“显而易见”,一直是创造性评价过程中争议较多、易出现主观性论断的一个环节。而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的判断焦点又往往集中于技术启示的判断。 为使“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更加客观,在审查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的判断的探索日渐精细化、标准化,以期促进技术启示判断规则趋向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本文从一个具体案例出发,探讨了在另一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及
发布时间:2023.09.12 -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2699号 二审案号:(2018)京行终6295号再审案号:(2019)最高法行再268号 裁判要旨 在考虑一项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时,应当立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从现有技术的整体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即使现有技术中记载了技术缺陷,还需进一步考虑该技术缺陷是否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启示的
发布时间:2020.06.23 -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如果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现有技术明确排除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的,则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技术问题时缺乏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相应技术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即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言具备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1.09.14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
作者 | 付继光 张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在创造性技术启示评判中的作用 “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其关键在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于“显而易见”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
发布时间:2020.07.01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进行改进,其会成为后续研究的基础。 是否存在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动机,要从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发明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进行判断。 当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上诉关于对比文件1没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8.31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