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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 被告: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曙公司) 腾讯科技公司创作完成“微信表情系列1.0”,包括“大黄脸”等表情图标,后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在运营的微信软件中专有使用微信表情。青曙公司运营“吹牛”App,该App主要用于社交聊天及购买游戏装备。2018年10月,二原告发现“吹牛”App中使用了“捂脸”“奸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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